[Debian-Islamic-maintainers] 病假、医疗期、抑郁症、精神疾病、慢性疾病等疑难病症合规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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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Nov 2 17:18:49 GMT 2016


                                    


病假、医疗期、抑郁症、精神疾病、慢性疾病等疑难病症合规管理实务

对于长期混病假的员工应如何应对?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的医疗期如何确定?

病假、医疗期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可否调岗调薪?如何解雇医疗期满的员工?

 2016年11月18日09:00-17:30(上海通茂大酒店):
                                                                           2016年11月29日09:00-17:30(北京亮马河饭店):
                                                                           2016年12月08日09:00-17:30(深圳富临大酒店) 
价格:1天课程 3500 RMB/person
讲 师:庞春云 欧阳锋 张立德


课 程背景
近年围绕假期的各类争议不断攀升,比如病假与所涉及的“医疗期”、“泡病假”(通过抑郁症、精神病享受医疗期)问题长期困扰着HR管理者。因病假工资、医疗期计算标准、劳动关系解除条件等核心问题衍生出来的劳动纠纷,往往是HR管理中的难点,比如医疗期最长可达24个月,当中所涉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往往让企业不堪重负。
如何有效管理,减少公司成本?如何正确操作,避免劳动纷争?非常荣幸地邀请到著名劳动法专家董保华教授通过详实的素材和生动的案例为您深刻解析、系统梳理病假常见争议案例背后的劳动法律问题,解读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谁应该参加? 
企业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员工关系经理、法务总监、法务经理等

课 程 大 纲
一、病假和医疗期的概念 
1 医疗期与病假的区别 
2 两者与停工留薪期有何区别? 
二、企业病假综合管理实务 
1 病假概述 
(1) 病假和患病是什么关系? 
(2) 有病假证明就等于患病吗? 
(3) 患病一定会有病假证明吗? 
(4)为严格管理,公司设置以下病假管理流程,是否存在问题? 
(5)公司败诉案例分析 
2 请假管理 
(1)请假程序、准假权限、缺勤处理 
(1)讨论: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是记为旷工 ,还是记为事假? 
(2)病假是什么性质?谁有权批准病假?病假建议单是给谁的建议?未经批准即休假的行为属于旷工还是记为请事假? 
(3)病假期间能否的出去旅游? 
(4)允许口头请假是文化好还是泡病假重灾区? 
(5)讨论: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是记为旷工 ,还是记为事假? 
(6)公司败诉案例分析 
3 医疗管理 
(1)如何防范虚开病假?单位可以设定哪些限制程序? 
(2)指定医院复查制度及指定医院败诉案例分析 
(3)指定医院用于看病还是复诊?要求员工复诊的条件是什么? 
(4)如何鉴别虚假病假?如何鉴别伪造病假单? 
(5)伪造病假单能否解除?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证明病假的材料有哪些? 
(6)针对未提交病假资料,或提交的病假资料不够完整的病假员工,企业如何应对? 
4 待遇管理 
模式一:按企业制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模式二:按职工工资一定比例支付 
模式三:根据职工工龄和工资,按一定比例支付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是否封顶及病假待遇各地差异 
(2)病假工资的封顶及保底限制 
(3)医疗保险待遇 
(4)争议焦点: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标准? 
(5)江苏、北京、上海、广州案例分享 
(6)病假、医疗期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可否调岗调薪? 
三、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实务 
1 医疗期标准 
(1)医疗期的法定标准及计算(特殊疾病医疗期) 
(2)医疗期的延长 
(3)讨论:抑郁症是否属于“精神病”?是否享受24个月医疗期?抑郁症到底有多少个月的医疗期? 
(4)抑郁症等精神类疾病的医疗期如何确定? 精神病与抑郁症的区别? 
(5)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医疗期如何计算? 员工断续请病假怎么办? 
(6)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如何应对? 
2 医疗期满解除操作实务 
(1)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2)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3)如何解雇医疗期满的员工?如何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其他工作? 
(4)为员工重新安排工作是否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3 医疗期满终止操作实务 
(1)医疗期内合同期满的处理技巧 
(2)医疗期满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偿费 
(3)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通知其合同顺延?如何顺延?医疗期满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医疗补助费吗? 
(4)新法实施后是否还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5)解除的医疗补助费如何结算? 
(6)医疗期满终止有无医疗补助费? 
(7)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同时主张医疗补助费,两者是否可以兼得? 
四、特殊群体病假管理实务 
1、三期女职工的病假管理 
(1)病假旅游解除劳动关系案例分享 
(2)“三期”职工病假期间旅游是否可以按严重违纪解除处理? 
(3)三期女职工超过医疗期继续请病假能否解除? 
(4)违法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是否一定会恢复? 
(5)三期女职工恢复劳动关系后哺乳期工资如何支付? 
2、外籍员工、港澳台等群体病假管理实务 
(1)外籍员工是否适用病假及法定医疗期? 
(2)案例分享

讲 师介绍
庞春云律师
中国著名劳动法律法规及仲裁专家,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资深律师,资深培训师。庞春云律师先后任职于多家全国著名的律师行、国际著名咨询公司等。现为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分所主任,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关系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协劳动法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争议网特聘专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中心培训专家、中国企业家培训中心特聘专家、清华名师、《上海法治报》律师大顾问团律师、上海吉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培训师等。
    庞春云律师长期担任国内外著名企业、银行及国家机关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劳动法律服务,其中包括迅达、中集、罗门哈斯、德尔福、库柏、中船重工、中国银行、恩坦华等。就顾问单位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代理参加劳动诉讼和仲裁;参加项目谈判;审查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提供企业重组转制方案、合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成本、预防及应对经济和劳动争议;协助企业进行法制宣传和培训等。 
 庞春云律师常年从事劳动案件方面的仲裁及诉讼代理,有丰富的诉讼和仲裁经历,加上她对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有较为系统的法理研究和独特的实践经验。承办的众多案例,曾先后在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法律与道德》栏目、苏州电视台《庭审直播》栏目、上海电台《东方大律师》、凤凰卫视等栏目播出,发表的论文和专访等在国内外刊物和网站上均有大量报道,受到了很好的反响。著有论文《面对裁员的五大工具》、《职业女性:维权从证据开始》、《企业年金制度研究》等,著有专著《企业奖惩制度》、《职场维权方略》等。 
    庞春云律师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培训场次累计几百场,受训学员上万人。服务及培训过的主要客户有:中国电信、罗门哈斯、迅达电梯、中集、海尔集团、安治化工、苏州信俊、雅戈尔集团、九阳集团、中国联通、中铁七局、核工业集团、中国石油、青海桥头铝电、四川省电力公司、中铁十六局、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南方电网公司、神华集团、新兴铸管、中国第一汽车集团、三角轮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北车集团、中国南车集团、中天建设集团、重庆宗申集团、浙江省建工集团、山西省大同齿轮集团、洛阳轴承集团、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德尔福、曼胡默尔、黄河水电、贵州信用社、哈铁集团、宝钢集团、东方航空等。

欧阳锋律师
   国内著名劳动法专家,实战派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省企业维权顾问团顾问、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团顾问、广州市白云区物流行业协会副会长
    先后在中国石化、恒大集团人力资源部等核心部门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现为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实务及法律实务工作,十年特大型企业中高层职业经理人背景、十年法律实务经验,是一位具备资深企管背景的实务型律师。熟知大中型企业的管理运行模式及法律需求,能有针对性地制订切实可行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长期从事劳动法律问题研究与实务操作。在企业用工管理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劳动人事方面的咨询服务以及仲裁、诉讼代理服务。
欧律师,有多年教育培训经验。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上海、北京、重庆、广西、云南、海南、辽宁、福建、湖南、等省市讲授企业用工管理系列课程100余场。

张立德 律师
知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企业用工关系高级讲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委员,北京职业经理人协会理事究和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专业从事劳动法与企业用工法律风险防控实务近13年,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各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千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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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会 人 员 信 息
课 程:病假、医疗期、抑郁症、精神疾病、慢性疾病等疑难病症合规管理实务      
场 次:                                                      
公 司:                                                      
姓 名:                                                      
性 别:                                                      
职 位:                                                      
电 话:                                                      
邮 箱:                                                      
手 机:                                                      
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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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联 系:金先生
报 名 电 话:15901824329(本课 程亦可定制企业内 训服务,欢迎来电详询) 
报 名 邮 箱:singup at training-sh.com(请填写以上报 名 信 息回复至此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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